根据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糖果是指以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甜味食品。可分为硬质糖果类、酥质糖果类、焦香糖果类、凝胶糖果类、奶糖糖果类、胶基糖果类、充气糖果类和压片糖果类等。
每逢圣诞节、情人节、复活节等节日,各类主题糖果大量远销海外,成为海外消费者热捧的节日佳品。随着圣诞节的临近,糖果出口订单量也进一步增加。
(一)出口糖果生产企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和《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规定,出口糖果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部门备案。
(1)办理申请方式
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申请。
(2)办理申请条件
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若境外国家(地区)对有企业注册要求,出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
(二)申请检验与审单
海关受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出口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并审核企业申请时提供的单证。所需单证:
1.商业单证
对于合同、发票、装箱单申报时需提供单证名称和号码;对于代理申报委托书申报时可一次提交、多次使用。
2.证明/声明材料
对于证明/声明材料,申报时申请人需申明持有相关材料,海关根据需要验核原件。
出厂合格证明或生产企业检验报告:企业对其出口糖果进行检验的记录。
(三)属地查检
适用于被出口货物电子底账系统抽批命中指令的货物。
(四)综合评定
未被电子底账系统布控中实施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验的出口加工糖果,海关对企业出口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凭企业提交(通过无纸化系统上传)的对应出口糖果的出厂检验合格记录准予出口,并生成电子底账数据。
被电子底账系统布控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验的出口加工糖果,海关对企业出口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合格的放行,准予出口,并生成电子底账数据。经海关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验不符合要求并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加工糖果,经技术处理合格,海关准予出口,并生成电子底帐数据。
(五)证书拟制与签发
对于准予出口的加工糖果,海关签发相应检验证书。对于不准出口的加工糖果拟制《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六)不合格处理
出口加工糖果经海关现场查检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糖果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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